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234 到第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要求加女方名字合理吗?  [复制]

阅读[] 回复[120]

发表于 2022/10/15 07:52:47 来自 浙江宁波

要敲竹杠的人不好相处。

    发表于 2022/10/15 08:17:39 来自 浙江宁波

    商量做

      发表于 2022/10/15 08:32:39 来自 浙江宁波

      合理,女方如有弟弟,直接写弟弟的名字,要有格局

        发表于 2022/10/15 08:33:43 来自 浙江宁波

        路过

          发表于 2022/10/15 09:01:22 来自 浙江宁波

          围观

            发表于 2022/10/15 09:11:08 来自 浙江宁波

            这还结个鸡毛婚,就像做生意还没开始,男方已经先亏50%成本了

              发表于 2022/10/15 09:36:31 来自 浙江宁波

              传说中的“洗房”!

                发表于 2022/10/15 09:40:47 来自 浙江宁波

                如果要加名和公证就要再公证额外一份,如果女方出轨犯错离婚还是净身滚。

                  发表于 2022/10/15 09:47:19 来自 浙江宁波

                  男方的房子可能是几代人的钱合起来买的,女方有啥资格要求加名字,女方会把自己和父母的钱给男方吗

                    发表于 2022/10/15 10:01:19 来自 浙江宁波

                    有点抢人家财产的感觉,没有出过一分钱,想要分财产,这样的婚姻本身就是陷阱。

                      发表于 2022/10/15 11:23:13 来自 浙江杭州

                      什么女人甩了吧

                        发表于 2022/10/15 11:28:34 来自 浙江宁波

                        围观

                          发表于 2022/10/15 11:31:3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0/15 11:37:53 来自 浙江宁波

                            这叫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发表于 2022/10/15 11:44:29 来自 浙江宁波

                              婚前财产,女方没有为这套房子贡献任何东西,肯定不能加名字。这套房子可能是男方父母一辈子辛苦积攒的家当,凭什么要加对方名字,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不得不防。当然男方家里如果房子多,不差钱的除外。你要加名字,男方必须要讲好条件。作为共同财产除非我们各自都为这个家真心付出过。生了宝宝,或者你付了房子的首付,按揭我在还。又或者房子卖了,双方各出一半的钱重新买一套,这样作为共有财产。仅是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发表于 2022/10/15 13:13:18 来自 浙江宁波

                                绝对是外地人,我们宁波人讲究的是门当户对,不会这么要求的!

                                  发表于 2022/10/15 13:21:09 来自 浙江宁波

                                  哪来的勇气提这个要求,梁静茹都不敢!~

                                    发表于 2022/10/15 13:37:19 来自 浙江杭州

                                    加名字为了什么?不就为了今后离婚能“合理”分得财产吗。婚都还没结,就在为离婚作打算了,这种女人能要吗?

                                      发表于 2022/10/15 15:22:4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0/15 15:53:58 来自 浙江

                                        合理又不合理!很难讲!

                                          发表于 2022/10/15 16:02:19 来自 浙江宁波

                                          不合理

                                            发表于 2022/10/15 18:12:52 来自 浙江宁波

                                            女人怕你“拈花惹草”,女人给你生孩子,养育了孩子,等 她中老年了,把她去局家门,她一辈子也就完了?要是你们俩过度一生?所有财产也是你们俩孩子的?你也带不到那里去?

                                              发表于 2022/10/15 18:38:00 来自 浙江宁波

                                              结婚太卷了

                                                发表于 2022/10/15 21:15:25 来自 浙江宁波

                                                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22/10/15 21:32:45 来自 浙江宁波

                                                  不可取

                                                    发表于 2022/10/15 21:39:27 来自 浙江宁波

                                                    这是买卖。不是爱情。

                                                      发表于 2022/10/16 01:31:21 来自 浙江

                                                      不合理

                                                        发表于 2022/10/16 02:04:06 来自 广东惠州

                                                        很简单,可以加,公正时写上如果离婚就自动失效,只有自然百年后才是一人一半。

                                                          发表于 2022/10/16 07:26:11 来自 浙江宁波

                                                          1.未结婚就想着要离婚分财产,感情再好这婚也不能结,这感情都是表面的。 2.如果是真心想过日子不会提出这种无理要求,结了婚这房子不是二人共同使用吗?

                                                            发表于 2022/10/16 07:59:25 来自 浙江宁波

                                                            如果不加,人家会要求在买套呢
                                                              1234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