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3/10/17 12:08:4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10/18 11:45:10 来自 浙江宁波
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的年度起付线均降低至6千元,相比2021-2022年度“天一甬宁保”2万元的报销门槛,直接降低1.4万元。
具体操作上,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中,6千元以下不报销;6千元至2万元的部分非既往症患者按20%报销,既往症患者按10%报销;2万元以上的部分非既往症患者按80%报销,既往症患者按40%报销;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无起付线,非既往症患者按80%报销,既往症患者按40%报销。如需获得详细报销方式,请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提报销比例 统一外配恶性肿瘤特药报销比例 2023年度“天一甬宁保”取消了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的A、B目录设置。被保险人在宁波市范围内指定医院开具处方并在宁波市内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的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用法合理必要并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且该适应症不在宁波基本医保目录内和宁波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按统一比例报销。 简单来说,2023年起,只要是目前在国内合法上市的,说明书适应症为恶性肿瘤的药品,用法合理必要并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符合“天一甬宁保”责任二对恶性肿瘤自费药品费用的要求,均可以申请报销,并且统一报销比例(相当于提高了原来的B类药报销比例,与A类药一致)。这一升级将有效减轻参保人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负担。 |
发表于 2023/10/18 13:41:1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10/19 08:47:4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10/20 08:44:45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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