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06/25 12:50:0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14:10:1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15:41:3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16:01:1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6 16:30:5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7 04:58:48 来自 浙江杭州
发表于 2024/06/28 09:37:11 来自 浙江宁波
不知道楼主当时是否与拆迁办签署过房屋安置协议?(正常来讲是应该有这份协议的)如果合同内有明确的面积约定,那么,按照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所以,楼主可以据此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货币补偿;或者要求将超出面积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发表于 2024/06/24 11:20:41 来自 中国
原来如此,我家盛莫路以东,还没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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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4/06/24 13:53:1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4 16:05:23 来自 浙江宁波
那你拿120档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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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4/06/24 17:16:0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08:40:09 来自 浙江宁波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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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4/06/25 09:04:3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09:17:0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09:41:2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6/25 10:11:45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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