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5日,走路上班,沿着沧海路由南向北,微冷,走路有凉爽的感觉,顺路还在王家弄社区做了核酸,一切都挺好。路过沧海路和百丈路口,发现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在查电动车违规带人或者没有戴头盔的。时间应该是在8点45分左右,因为是节假日的原因,汽车比较少,电动自行车也比较少,但是交通警察很敬业,早早出现在工作现场。不过我只是觉得他们敬业而已,却不是职业,交通警察应该出现在十字路口在指挥交通,这样才对得起交通这两个字吧。另外我觉得罚款20元太少了,应该罚款500元,如果罚款500元了,估计所有的人骑电动自行车都会戴头盔,否则成本太高。但是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那么做呢?估计是怕担心人人都戴头盔了,罚款没有了啊,罚款收不到了,那做那个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规定的意义就没有了啊。另外我还有想法就是既然不戴头盔是违法行为,你怎么能让他们只交罚款,还让他们开呢?罚款以后依然违法,起不到安全作用啊。我想啊如果真的是为了百姓的安全,就应该在罚款以后,让车停在停车位,再让车主回家拿头盔过来,这才是正确的方式吧, 安全要到位啊。但是总是有但是,如果这样一来,有关部门就考虑到这样一来,违规成本太高,违规的人基本会到零,毕竟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基本是普通人啊,违规成本高,他们就不违规了,不违规了,罚款就没有了,没有罚款就不是出这项规定的初衷呢。所以这个罚款的额度很重要,那就是既可以罚款,又能给百姓方便,还不伤筋动骨,百姓对这个价格还是能接受的,于是啊20元这个标准就出来了吧。这样一来违规不戴头盔的骑行车还是蛮多的,毕竟被抓住的概率少啊,20元也不是很多,也不要分期啊,可以全款的那种。所以方便,规定,罚款之间出现了平衡和默契,所以罚款也是一门艺术啊,刚刚好才是打开的正确方式。我一路上发现叫停了很多辆有头盔确不戴的骑行者,让他们省下20元,够一顿中餐吧,不知道他们会感谢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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