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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流浪狗咬伤居民,长期投喂者被判赔偿3000元,对此各位怎么看?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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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2:47:21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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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西安市的一个小区内,方某自述其在小区散步的时候被流浪狗咬伤,然后去医院诊治,总共花费了3243元。其在小区遛弯时无意中发现小区内的徐某经常喜欢投喂流浪狗,通过交流发现他也喂过这条流浪狗。

于是方某便对徐某说:“你得赔偿我医药费,这流浪狗是你喂养的,如果你不喂养的话,这条狗早不知道死哪去了,我又怎么会受伤呢?”而经常喂养流浪狗的徐某则表示,因为自己看着小区这些流浪狗怪可怜的,于是便将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些狗粮,经常喂养一下,怕它们饿死了,但是这些流浪狗确实不是自己家豢养的。

受伤的徐某哪会听他这么解释,见要不到赔偿后直接怒斥道:“你给我等着,我去法院告你去,多管闲事,就该负责任。”随后一直诉状交到了法院,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真的被告了,而且还得赔偿几千块钱。法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认真地调查,通过监控和周边以及小区业主问询,查明了近三个月来徐某在喂自家狗的同时也会喂养流浪狗,偶尔还带他一起遛弯,视频监控显示,这条流浪狗还会出现在徐某的家门口等待喂养和投食。

最终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浏览够形成了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就应该承担责任,最后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3243元。对此徐某感到无比的委屈和伤心,本来自己是善心之举,没想到给自己带来这么大麻烦,还成了被告,想到这里,泪水直流,痛哭道:“好人难做啊!”虽然邻里宽慰他,但是他心里还是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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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2:57:56 来自 江苏

狗这个东西,如果没人喂,很难存活。而且有喂养的,狗还会认为喂养人就是主人,在主人家附近会狗仗人势而攻击人。
所以谁喂养流浪狗,狗伤人,喂养的承担责任很合理。
不过我又要说,城管打狗办公室,这个职能部门是干嘛的?既然是流浪狗伤人,你这个办公室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也因为你这办公室不够敬业,导致的无辜市民人身损害

    发表于 2022/11/17 13:05:27 来自 浙江宁波

    应该罚。

      发表于 2022/11/17 13:05:35 来自 江苏

      疫情之前,很搞笑的。我家这一个歪老头举报邻居养了一只母鸡。其实是歪老头嫉妒人家母鸡天天下鸡蛋。
      于是城管来抓鸡。
      我就去阻拦,我说,那么多野猫流浪狗,晚上追着人咬你们不去抓,抓一只有主人的母鸡。
      歪老头说,城市不准养鸡!
      然后城管抓住了母鸡,我就说,我全程拍照保存证据了,之后会通知邻居,你们要按照法规办事,罚款,警告或者上缴锅库,如果母鸡被你们私下处理,我肯定要通过各种正规渠道讨要说法的。
      后来邻居回家来,领回了母鸡。
      歪老头气死

        发表于 2022/11/17 13:10:03 来自 浙江宁波

        什么都不怕,只怕路上有狗

          发表于 2022/11/17 13:42:59 来自 浙江宁波

          抛弃它们的人不罚,罚喂养它们的人,法律本来应该是惩恶扬善的,现在恶没有惩罚到,结果罚了善,去投喂流浪狗的一般都是出于同情怜悯的心态,同情怜悯生命,去帮助弱小的生命,这本该是良善的价值观,法律应该倡导良善的价值观,这是最基本的法律观念。罚抛弃它们的人很难吗?从源头开始所有宠物必须登记,出售或者购买必须去派出所做更换主人信息的手续,不然都按流浪犬处理,这很难吗?健康码都搞的下来,宠物登记码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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