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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2:47:2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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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西安市的一个小区内,方某自述其在小区散步的时候被流浪狗咬伤,然后去医院诊治,总共花费了3243元。其在小区遛弯时无意中发现小区内的徐某经常喜欢投喂流浪狗,通过交流发现他也喂过这条流浪狗。于是方某便对徐某说:“你得赔偿我医药费,这流浪狗是你喂养的,如果你不喂养的话,这条狗早不知道死哪去了,我又怎么会受伤呢?”而经常喂养流浪狗的徐某则表示,因为自己看着小区这些流浪狗怪可怜的,于是便将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些狗粮,经常喂养一下,怕它们饿死了,但是这些流浪狗确实不是自己家豢养的。受伤的徐某哪会听他这么解释,见要不到赔偿后直接怒斥道:“你给我等着,我去法院告你去,多管闲事,就该负责任。”随后一直诉状交到了法院,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真的被告了,而且还得赔偿几千块钱。法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认真地调查,通过监控和周边以及小区业主问询,查明了近三个月来徐某在喂自家狗的同时也会喂养流浪狗,偶尔还带他一起遛弯,视频监控显示,这条流浪狗还会出现在徐某的家门口等待喂养和投食。最终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浏览够形成了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就应该承担责任,最后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3243元。对此徐某感到无比的委屈和伤心,本来自己是善心之举,没想到给自己带来这么大麻烦,还成了被告,想到这里,泪水直流,痛哭道:“好人难做啊!”虽然邻里宽慰他,但是他心里还是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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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2:57:56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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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3:05:2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7 13:05:35 来自 江苏
发表于 2022/11/17 13:10:0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7 13:42:59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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