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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8 12:20:5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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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2 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 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 4 各中小学(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满足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但不上新课。 5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6 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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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8 15:43:49 来自 浙江宁波

不是没有校外培训机构了吗

    发表于 2022/12/19 02:14:17 来自 浙江宁波

    余姚清零了,别的地方可能还没。机构是节假日,寒暑假不能接客,平时可以的。但是培训机构基本上也差不多嗝屁了。

      发表于 2022/12/19 09:25:51 来自 浙江杭州

      前几天还在辟谣呢,现在如此仓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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