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女子在雇主家做住家保姆,没想到一天晚上,她临睡前洗澡时,却不慎摔倒受伤,雇主听到声音后,进去查看情况,发现此事,急忙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并为她垫付医疗费42000余元。事后,女子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
女子说,她受雇为被告提供家政服务,却因为使用被告家的浴缸摔倒受伤,造成她脾破裂、肋骨骨折,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被告也曾经承认浴缸存在陡、滑等问题,这说明被告没有给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她损失。而且,被告曾经给她买了家政无忧险,受益人是她,现在被告却领取了保险理赔款4万元,这笔钱该还给她。 雇主则说:1、原告曾经说过,她是在开水龙头前,站在浴缸里准备把衣服挂到门后面时,因为浴缸和门距离过远摔倒的,这是一次意外事件,被告没有任何过错。2、被告的浴缸是买房时开发商安装的,被告没有任何改装,浴缸没有设计缺陷,就算有,也该去找浴缸的生产商或者销售者,而不是找被告。3、被告给原告垫付了4.2万余元,现在只理赔了4万元,折抵后还差2000多元,被告不向原告索要了。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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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5 17:09:1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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