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3/01/20 10:54:36 来自 浙江
用《民法典》认定无良商家“消费欺诈”比较难,因为要证明其“主观意图”或“内心想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处罚办法》就比较简单,只需要认定“客观事实”。比如:三无产品,以次充好等等,只要没有合格证或者厂家信息,只要是肉眼可见的次品,直接认定消费欺诈!
上面的判决就非常公平公正,适用法律正确!而不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也公正公平,没有删减消费者“起诉状”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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