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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5 10:09:0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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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份根据政府安排在海曙翠柏大润发超市一楼打了疫苗,第一针打后,按要求留下手机号,以便第二针时通知,当时承担打疫苗的大概是西门望春社卫中心,因后来打第二针发短信通知的是西门望春社卫中心。想不到,一年多后,本周莫名其妙收到:西门望春社卫中心一个医疗营销广告短信,过去留下的个人手机号被医疗单位用作医疗营销推广用途。不禁要问,西门望春社卫中心这种医疗营销推广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下粘贴收到的短信:有些内容用XX盖住,以防误导。【西门望春社卫中心】50岁以上好发“缠身龙”带状疱疹,接种疫苗可预防。1626元一针共2针,宁波历年医保可用。可于X月X日前往西门社卫中心接种,预约链接: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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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5 11:11:2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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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5 11:14:4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2/15 12:06:3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2/15 12:08:0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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