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物品:40斤东北某品牌(非五常)大米。
寄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航空件)。
到达宁波时间:2023年1月1日。
主要问题概述:1.快递长期未送达;2.偷换客户包裹;3.投诉处理瞠目结舌。
具体为:系统显示快递1月1日到宁波后,始终未送货。原快递系统显示2023年1月18日签收,后投诉,系统变更为反签收。经客户多次电话快递公司进行沟通后(至少10多个电话,不是说不管、不负责就是各种推诿)。2023年2月5日,快递员送了10斤五常大米,面单是2月5日新打印,面单上清楚打印重量显示32公斤。我们马上质问快递员,快递员拒不承认面单是新打印的,也不承认货物被调换,还表示让我们投诉。
2023年2月5日,忍无可忍且无有效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2023年2月14日收到中国邮政电话核实情况,并承诺1个月给予解决。2023年2月20日,接到自称宁波邮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回复,最终方案为赔偿300元,如果我不同意,可以走司法途径。同日,接到快递公司回复,赔偿方案为300元。
我要求快递公司就包裹造假一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公司的回复是:不认为造假,只是包裹丢了,在外场找到这个五常大米,所以尽管重量严重不符、品牌严重不符且没有任何外包装及面单信息的情况下,默认为是我的。我问她,她信吗?她的回复是:“就算我说信,你也不会相信啊”。请问,你们自己都不信的故事,为什么要逼迫我们客户接受。我又问:赔付金额300元,是怎么确定的?回复是:“按保价金额300进行赔付。”而且也明确告诉我,这个物品的实际价值是432元,因为我付了保价费,所以只能付300元。对此,我无法接受。
我也想谈一下作为当事人的一点点感受:宁波的政务处理速度算是全国标杆了,我也一直以身处宁波为傲,这件事情发生前后近2个月的时间,快递公司造假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事实清楚,性质严重,态度恶劣,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时至今日却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态度。在我上次的市长热线记录上可以清楚的看到2月14日已处理办结。我想问一声,到底由谁来界定是否办结?我自认为没做错什么,却因为这件事情牵扯了大量精力,如果这就是维权的成本,我觉得真是太高了!!!
实在是意难平,立个帖子,来看下咱老百姓的维权成本究竟有多高。
对了,今天,我又打了12345,后续处理结果随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