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了一贴,女方要求男方在结婚前把房贷结清了,然后下面几乎都是骂女方的,还有的说换一个,反正上过了。
真是无语,这是男权社会就是这样,男方婚前买房,而且是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父母,就是男方,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了,女方要男方返还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那么势必要上法院,特别是房产现值认定,而上法院要时间,要费用,还麻烦,女方为了避免日后麻烦,让男方还清贷款也没有什么问题,离了,女方走人就是了,为毛一面倒的骂女方?
再说了,有多少人知道婚前房子,婚后还贷,离婚了共同还贷可以要求返回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很多人心里只知道婚前房子是谁的名字,离婚了就是谁的,所以女方要求也没有什么错,有必要喷吗?作为男方可以告知女方,如果离婚了,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