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湖南长沙楼塌事件死了54个人,虽然这其中楼主人要负主要的责任,可是当地的城管应该要负第二责任。
我家楼上搞装修,主人将室内的几道重达1-4千公斤的隔墙差不多全部从混泥土横樑上移到了他家地板上,也就是我家的天花板上。
天花板是我家的产权。《民法典》第三百另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于是我找城管,没有想到城管来他家一看,说是没有什么问题。
我的天哪,共有约一万公斤的墙体离开了横樑,却建在了天花板上(还违法)。按照住建部1405号文件,楼板(地板+天花板)的荷载(每平米的压力)是每平米200公斤,而这几道墙的荷载分别是1000、2000、3000、4000公斤,大大大大超过了部版标准。我说你们说没有问题,那请你们拿出没有问题的数据来,标准值和实际值摆在这里,不是你们说没有问题就没有问题了,你们不是农民工,你要拿数据来证明没有问题。
可是他们就拿不出数据也不拿数据。
这就是我们社会经常会发生楼塌的原因。城管的人拿了纳税人的钱不管事。
湖南长沙倒塌的自建房将原本5楼擅自改建成8楼,难道当地的城管都瞎眼了吗?
大家说这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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