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北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最引人瞩目的是:
第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第二,个人出租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北海似乎不是孤例,在朋友圈还流传着南宁也发布了相关政策变化公示的截图
但在官方网站上,没有能查到南宁的公告原文,只是一些网站上查到了转发的全文。其核心修订条款,就是上面红框里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是否发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尚不能确定(或许发了,又撤回修改),但在其获得认证的“南宁税务服务号”上,可以查到今年2月的一篇政策吹风稿:

至于北海市,根据其“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9.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有67.65亿元,其他主要靠上级补助(106.28亿元)、地方债等收入。
广西各城市的财政自给率都不高,普遍需要中央转移支付的支持,在当前房地产和经济形势下,财政增收的压力自然比较大。
如果北海、南宁都出台类似政策(非住房出租按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这很大几率不是一个省区的政策,可能是一次普遍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