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物业保洁是维护小区路面,楼递清洁,如果清扫过后,没有扫干净,是保洁责任,但扫干净后有乱扔垃圾的(老小区很常见,一天一次清扫过后,又是狗屎,又是纸屑,又是烟头等),那么物业是无责的。某人马上跳出来,怎么不是物业的责任,物业保洁应该24小时巡扫,我去,此人交着几毛钱的物业费,却要保洁24小时巡扫。就如高速公路,如果高速维护公司做到定时巡检的,巡检过后有车经过掉落东西后造成开过车辆事故的,那么责任不在高速维护公司了,总不可能24小时不停巡检吧。 |
发表于 2023/06/02 12:57:58 来自 浙江宁波
大家普遍认为:
在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的服务中,是以物业公司为主导的。
这种服务行为,是管理,不是服务。
因此,我国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把物业公司称呼为“物业管理企业”,把物业服务叫做“物业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随着大家权利意识提高,大家的认识改变了:
物业公司在接受开发商或业主委托后,给业主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
于是,在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中,把“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后面,《物业管理条例》也把“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这样,大家也开始跟着改变,改叫“物业服务企业”,改叫“物业服务”,改叫“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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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3/06/02 12:54:11 来自 浙江宁波
你的观点不敢全部苟同,物业没管理和管理不好是两个概念。现在太多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大部分都是因为没管理。比如一个地方的垃圾3-5天还在,某一盏灯几个月都没亮,不能停车的位置一直有车停着,也没有个劝离和提醒(包括纸质的提醒)。绝大部分的业主也都是明事理的人,我还不信了,物业管理了,有人不配合,把管理和不配合的依据告诉业主,看看多少支持,多少反对的。物业自己不管理,就不要怪业主翻旧账,物业尽点责,业主也会给物业改正的空间和时间。楼主发表的言论是严重偏离公平、公正的,严重的偏袒物业公司。业主聘请了物业公司,是请来管理小区的,不是再次把问题抛给业主的。本来业主的素质就参差不齐,如果业主素质高到某一个高度,小区就自治了。就是因为业主素质高低不一,才有了物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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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2 14:00:2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6/02 17:23:1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6/03 08:10:1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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