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7岁的呙某系某大学职工的家属,某天晚上8点,她与其他老人一起在该大学篮球场上跳广场舞。20岁的施某系该大学学生,当天晚上,他按学校安排在老师的组织下在同一个篮球场上体育课。
在篮球训练过程中,篮球砸筐弹出后落至老人跳舞场地边缘,并继续往跳舞场地内弹去,施某向篮球的运动方向追逐并尝试抓住篮球,但未控制住球而脱手,施某再次追球时不慎将呙某撞倒,造成呙某受伤。 经鉴定,呙某左侧股骨胫骨折,为九级伤残。呙某将施某和该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法院:跳舞承担60%责任 学校承担30% 打球承担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表示,对于双方都存在过错而导致损失的行为,须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 对此,法院提醒,广场舞爱好者应合理规划活动区域和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保护好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3/06/11 21:28:32 来自 浙江宁波
可惜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3/06/11 22:03:51 来自 浙江宁波
不知道外面公共场所发生这样的事情,要陪多少%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