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案例一则(转)
“我明明被他的狗咬了,还要赔他三万八,这是哪门子道理?” 走在路上倒霉被狗咬伤,还要倒赔狗主人钱,老王就是这个冤大头!
老王被恶犬袭击后,去医院检查花了一万六治疗费,气不过的他找到狗主人评理,要求赔偿。可不料狗主人却倒打一耙,声称自己的狗是名贵品种,价值不菲,还反过来要求老王给他赔偿! 二人怒气冲冲来到法院,没想到胸有成竹的老王却吃了瘪,法官竟然判他一个受害者给“罪魁祸首”赔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不合常理的判决,难道此事另有隐情? 案件回顾 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所以以下仅为王某个人陈述。 据王某所述,当天夜里,他跟朋友聚完餐,就自己一个人走路回家,快走到家门口的时候,突然路边的草丛中窜出来一只大狗。
老王躲避不及,被大狗扑倒在地,由于天黑他看不清大狗的模样,只能听到大狗呼哧呼哧在自己耳边喘气的声音,这让老王内心的恐惧逐渐加深。 将老王扑倒后,大狗一口咬在了老王举起的胳膊上,老王疼的撕心裂肺,大喊“救命!救命”可凌晨的郊外,哪有人能听到他的求救呢? 老王拖着自己的身体不断的向后退去,突然他摸到了一根废弃的铁棍,随即他就举起铁棒朝着恶犬的头上敲去,只听“当”的一声,恶犬被突如其来的袭击打晕了,下意识松开了,而老王就趁机将胳膊从恶犬口中挣脱,并迅速拉开距离。
片刻后,恶犬回过了神,虎视眈眈的看着老王,压低了背脊,嘴里不断发出呜声。老王屏气凝神,丝毫不敢放松,生怕一个不留意,恶犬就扑了上来。 就这样老王拿着铁棍和恶犬对峙着,并一步一步向后退,只因刚才眼尖的他发现了邻居窗户上放着一把锐利的尖刀,那或许是他唯一的一线生机了。 短短十米的距离,老王硬是走出了一身的热汗。一直退到窗边后,老王伸手就去拿刀,在他碰到刀的那一刻,恶犬也随之扑了上来,咬中了老王的大腿,钻心地疼,他发出撕心裂肺的叫喊。 可现在并不是喊疼的时候,老王集中注意力,瞄准大狗的脖子扎了下去,大狗发出凄厉的惨叫,可竟然还是死死咬着他不松口。
于是,老王像发了疯一般连捅了大狗十几刀,最终大狗呜咽着倒下了。而老王也因为失血过多加上精神高度紧张而虚脱晕倒在了楼下。 第二天,老王是在医院的病床上醒过来的,原来是邻居听到动静起身察看时,发现了已经倒在血泊中的老王,于是急忙将其送往医院。 所幸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但右手手臂粉碎性骨折,大腿重伤,全身伤口无数。随后老王在医院一共住院7天,每天都使用二级护理,加上狂犬疫苗,一共算下来,这一周的医药费就高达一万六千元,这还没算上后期回家恢复的药。
这让老王顿感肉疼,自己走在路上好端端的被狗咬成这副惨样,还要自己支付高额医药费,回到家后的老王越想越气,于是决定出门寻找狗主人索要赔偿。 没想到由于自己住的地方属于沈阳市的郊区,刚刚开发,因此还没有来得及安装监控,而老王压根没看清咬自己的狗是什么样,这可如何是好? 这时,帮他找监控的保安提了一嘴,“好像今天上午也有个人来调这个地方的监控,还说他的狗怎么怎么了。”老王一听立马精神起来,他抓着保安的肩膀询问他那个人的信息。
最终通过保安的帮助,他来到了狗主人家门口,见面后他说明了自己的来意,本以为他会自知理亏,没有拴好狗而对老王感到愧疚,可没想到一听说老王就是那个杀死自己狗的人,他立刻大骂起来。 “你知道那条狗有多贵吗?等着上法院赔钱吧你!” 看到狗主人的态度,老王气的七窍生烟,“你的狗没看好咬到我了,我正当防卫你还要让我赔钱?你懂不懂法?” “我不懂法?咱们走着瞧!”
于是调解不成的二人随即将此事告上法庭,希望法官能给这起案件一个答案。 判决结果 到了法院,二人各执一词,吵的可谓是不可开交,老王说自己大半夜被狗无缘无故袭击,最终为了活命不得以才将其杀害,属于正当防卫,另外自己还花费了1万6千元的医药费,因此他要求狗主人应当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这1万6千元的医药费。 而狗主人却说自己的狗平时都很乖很听话,不可能像老王口中一般是条恶犬,并且自己的狗属于纯种双血统,价值3万8,而老王却将其杀害,加上第二天他将狗狗送去急救得钱,老王应当赔偿他4万元2千元的经济损失。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眼见二人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法官便要求他们拿证据说话。可事发当天并没有监控可以查证,因此二人分别拿出可以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明。
老王拿出了自己的验伤结果、住院记录、医药费清单以及目击者邻居的证词。 恶犬狗主人则拿出了纯种血统证明书、宠物医院的发票以及证人证言。 双方拿出的证据旗鼓相当,而且老王还很明显是受害者,可法院最终判处狗主人需承担老王的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5千元。而老王则需要承担按照狗主人损失的百分之40进行赔偿共计1万6千元。 这一加一减,老王不仅没得到赔偿反而还搭进去7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官这样判符合法律规定吗? 以案释法 一、首先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人,但在本案中伤害王某的是动物,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只能判定为紧急避险。 二、那么老王为什么要承担部分赔偿呢? 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王某面对突发情况,选择紧急避险只需使大狗失去伤害他的能力即可,可王某却采取暴力手段将恶犬杀害,这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因此需要赔偿狗主人百分之40的损失。 三、狗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此案中,狗主人没能采取安全措施管理动物,使得恶犬跑出来咬伤人,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民法典》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一些小偷进家盗窃,反被家中主人饲养的大型犬咬死,狗主人还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因此,无论如何,本案中的狗主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几点,法官判定二人均需为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合情合理,没有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可出于情感层面,老王无缘无故被狗袭击,为了保命将狗置于死地,明明自己换来一身伤却还要赔偿别人,实在有些“冤大头”。 只希望其他养狗人士引以为戒,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养狗不仅仅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责任,只有通过妥善管理我们的宠物,才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和愉快的环境。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学会尊重他人。一旦,我们意识到宠物行为有可能已经对其他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此时,我们需要主动的控制宠物保持安静,并阻止宠物对人产生干扰。其次,在公共场所,我们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内容转自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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