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3/08/21 23:41:39 来自 浙江宁波
问题不复杂,只能说你很无知!
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是有条件的。一是机动车道不能使用了,譬如改造、堵车…二是你进入停车场或小区,必须经过非机动车道才能进入的,允许借道。你从东门口。到西门口去,不开机动车道,开非机动车道。那不叫“借道”,也不允许。那就扣三分,罚二百。非机动车借道也一样。
非机动车过路段中间的人行道(注意不是路口)。四个车道以上的道路,要下车推行。小路无所谓。即使你不下车推行,也只是轻微违法。只是警告一下,不太会处罚。至于为什么四个车道以上的道路需要下车推行?因为四车道对汽车限速高,机动车相对速度快。突然横穿的电瓶车容易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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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1 18:45:10 来自 浙江
当年设置自行车在人行横道要推行,是因为当时城市道路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是“人山人海”,所以自行车必需推行,否则及其容易发生擦碰受伤等交通事故。但是现在日新月异了,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绝大多数的时候,处于寥寥无几状态,还有同为非机动车,自行车几乎是个人都能拎起来,但是有几个人能拎起来一辆电瓶车?所以推行成了一件比较费力的事情。如此机械、教条地照搬固有的、落后的、不和时宜的相关法条,是不是很令人恶心啊,说得难听点,就是歧视电动车及其驾驶人路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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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07:57:11 来自 浙江宁波
借道出事即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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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07:57:26 来自 浙江宁波
所以要慢点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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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10:08:5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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