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检察官却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追诉所谓的被害人。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向师生们讲述办案经过。2021年5月,男子李某得知15岁的女儿在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期间被学院副院长谢某某猥亵,到学校将谢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因李某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谢某某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检察日报)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