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背景:嘉兴某律师替开发商对烂尾楼进行辩护,胜诉后遭到购房者捶杀,进了ICU,事后律师协会对施暴者进行了谴责。
我的见解:
第一,律师既然接了这个案子,就要承担受害甚至被杀害的风险。你律师是成年人自己去承担事后风险,你要么不接,要么一开始要高价。
第二: 既然你学法律,懂法律,事后协会也不用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你就按法律程序,申请民事赔偿。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如果对方无产,那也是你律师应该承担的后果, 就像烂尾楼业主要承担得不到房后果一样。
第三: 如果我也因为烂尾楼成负资产者,我也会捶杀这个律师。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做好事后风险评估。 你律师评估事后风险,我也自己评估事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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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9 09:42:0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11/09 10:00:55 来自 浙江宁波
按LZ所言,坏人恶人不配有律师辩护?
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只能为了对的一方辩护,何必要有律师这个职业,就如医生救人,坏人恶人就不配救治了吗?流氓恶霸出了车祸,不该让医生救治?如果医生救了,是不是也承受被流氓恶霸欺负过的人刺杀? 恶人坏人被起诉,被裁决,量刑,也要律师去辩护,目的是为了量刑准确,说得更深一点,就是挽救被误判的人,这世上没有绝对的正确存在,总有人被误判被误抓,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律师去挽回。 律师职责就是为了给辩护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何有这句名言,宁可放过千人,不可错杀一人与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支持哪个观点,好好去深思吧。 |
发表于 2023/11/09 15:26:17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11/09 13:40:4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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