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义布山:
没错,是我最后一句话说得不够精准,造成你误解。应该是拒付物业费中的日常维修金部分。为了让你更明白,我愿意更详细说明,也烦请大家评判。
物业上门收物业费(物业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和日常维修金。其中,日常维修金属于物业代收)。
我说:咱楼道门没换,别家的楼道门都换了,这省下的钱理应反馈咱十二户业主,可以从应缴的物业费中抵扣?
物业说:做门不惯我们的事,花的也不是咱的钱。是业委会发包的工程,花日常维修基金里的钱。因此而连累咱没道理。
我说:有道理,那么我先将综合服务费交了,日常维修金暂不付,可以从做门的费用中抵扣(省下七千多元的做门费用,十二户平均下来能抵扣二年的日常维修金还有余)。
从这可以看出来,换门的钱,是业委会发包的工程,花的是维修基金的钱,根本不是物业收取的公共设施费(日常维修的费用),维修基金与物业收取的日常维修费有半毛钱关系?维修基金是向住建局申请的,并不是向业主收取的。
二者不要搞错了,你带头拒交物业的日常维修费用,根本是无理取闹。你要问责也是向业委会问责,如果违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把本来就应该付给物业的日常维修费扣下,去抵消住建局审批下来的维修基金,这合理吗?你就算要抵消,也是向住建局投诉,你们幢的维修基金不应该审批下来给业委会。关物业什么事?这不是把气出在物业身上。
如果都像你这样去抵消,这二年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只能停掉了。因为住建局可不会批准把维修基金的钱用于物业的日常维修上。
明明你也是做过业委会的人,怎么这二者都搞不清楚,还胡搅蛮缠,真怀疑,你们小区的业委会从以前开始,懂相关规定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