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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2 09:35:22 来自 浙江宁波
为什么要取消?物业服务类型:包干制、酬金制、其他,是条例、法规确定,供业主多种选择。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可以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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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4/06/01 10:03:43 来自 浙江宁波
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开巧。这次选择支持你,离物业自持又近了一步。
痰子姐所胆心的“这种模式下物业费控制在0.50元内是否行得通?”,需要纠正的是:至今还没有小区物业费控制在0.50元内能做到自负盈亏。综合服务费控制在0.50元内,如果物业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按法规配置,业委会管理得体,那么小区物业正常运转不成问题案例多了。 综合服务费控制在0.50元内还能给业主发红包,那是需要物业服务自治后才能做得到。前提,要求有一支紫郡业委会那样的管理团队! |
发表于 2024/06/01 11:04:42 来自 浙江宁波
有人好奇,这么好的事为什么不普及?这个说来话长。
难度可能首先来自主部门和社区、业委会小部分腐败分子。自治后日常运转收支太过透明,拿惯了红包,习惯了以权谋私的这些婆婆肩上胆子可能更重,而收入因此不曾反减。在这种情况下,自治阻力重重也就不难理解。 再就是靠物业吃饭的企业和衍生群体寄生虫,自治等同断其生路。。。 |
发表于 2024/06/01 19:51:44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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