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07/18 19:54:43 来自 浙江宁波
物业管理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不是必需品。就如江北某上黑榜的物业,单从无电梯和有电梯差价7毛一平,有电梯一幢房子按7千平方计算:年比无电梯多缴0.7x7000x12二5万8千元,而一幢电梯房电梯维保外包才几千元?物业公司外包差价这么大,还上黑榜,这样的物业公司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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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2:26:58 来自 浙江宁波
这个事我也一直关注。当时就断定:不长久、迟早出事。倒不是说业委会的人出事,贪污或者贪小。是这种小区的业主,总有一些是蛮不讲理的无赖。你做的再好,还是会有人出来说坏话。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他们的目的就是让天下大乱。丑陋的人性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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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4:01:3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7/18 19:59:30 来自 浙江宁波
物业管理应走集团公益化,让住户化最少的钱,得到最好的管理才是百姓的褔音!看主帖搞的黑社会似的,还想搞死举报的人,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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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0:04:37 来自 浙江宁波
现在的物业大都皮包公司,外包外包再外包,弄几个保安,高大上些弄几个管家!外包赚差价而已!为什么不走集团公益化,用好百姓每一分的物业费?让那些外包外包赚差价的皮包公司来赚老百姓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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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0:46:17 来自 浙江宁波
连续三年物业费收缴率100%指2014 ~2016年,2015年仅75.6 %,2016年仅87.9 %。
浮夸风使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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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0:58:27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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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0:36:17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4/07/19 13:32:55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上你真无聊。不要用荒诞的认知,去判断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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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0 16:04:0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7/20 20:23:59 来自 浙江宁波
晨夕,你也是20多年的论坛老人了,既要物业管理,又不要支付物业管理费,这种逻辑严重冲突的话,还是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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