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的村干部权力有多大
我村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今天要反映的是我村原支部书记、村长在任*存在的违法行为(只是一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以后再说)。
2014年我村由于土地征用,将原分给村民的口粮田(每人0.4亩)进行重新调整为(每人0.3亩),分田政策规定:
1、土地只能种植当年生作物,不许种植多年生作物;
2、农田上不许改变其他用途;
3、使用年限:10年(重新调整);
4、到期时必须原田归还给村。
而在2016年上级镇政府在后塘河挖河清淤中,把河里挖上来的淤泥不但没有堆放在河塘边的废地上,书记给村长得好处(他们是一伙的),村长利用自己兼任农业社长,私自作主(未经村三委会、村民代表集体讨论)直接把淤泥堆放在村长自己(三兄弟)的口粮田上(粮田)。把上级的补助资金都归自己个人所有,村里没一分钱补偿。
现在这块土地已变成废地荒地(破坏耕田),无法种植水稻,面积约4亩。难道粮田可以随便被破坏吗?换作是老百姓这样做肯定还要坐牢了。到目前为止没人处理,村里好好的粮田就这样被荒掉,既破坏了耕田又损失了集体的利益。叫我们老百姓哪里去评理呢?小小的一个芝麻村官有那么大的权利吗?可将集体的利益个人随意作主装进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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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