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12/12 18:29:14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4/12/12 20:48:33 来自 浙江宁波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树木正常生长的规律,定期对养护管理的树木组织修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剪树木、消除影响;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修剪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修剪:(一)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安全;(二)因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通过修剪树木方式消除影响、威胁,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一)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三)对人身、交通、管线设施等安全构成威胁;(四)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4/12/13 08:30:0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2/13 10:00:4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2/12 11:56:19 来自 浙江宁波
对楼上二位法盲,普及下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小区内的树木,即树木的生长不得妨碍相邻住户的采光和日照。 |
发表于 2024/12/12 19:32:51 来自 浙江宁波
亲,别这么激动呀。买房子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选择也会不同呢。并不是钱少的人就不配拥有采光权哦。无论是高层还是低层住户,都有自己的合理需求。小区修剪树木这件事,大家可以好好商量,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许可以请物业或者相关部门来协调一下,看看是否能在保证低层住户采光的同时,也尽量减少对高层住户的影响。大家都是邻居,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让小区更加和谐美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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