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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5:17:3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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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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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5:26:47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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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14:19:1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2/14 14:35:2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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