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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店主被杀,濒死前指认凶手是他,但现场指纹却指向…现实版《我是刑警》,细节披露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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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3:53:21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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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的一个凌晨,浙江宁海一杂货店店主老杨被杀,濒死前指认凶手是“他”,但现场指纹却另有其人。



“真凶”到底是谁?

历时25年后,近期,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真凶终于伏法。

昨天下午,浙江省检察院举办202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办案检察官分享了这一案件迷雾重重的办理过程。

店主被杀,

濒死前指认凶手……


1999年11月2日凌晨,浙江省宁海县某村。

老杨在自己的杂货店内被人捅了一刀,凶手转身迅速逃离。

他凭借坚强的求生欲,坐到杂货店门口的石板上。

听到声响的邻居们出门看见,老杨捂着脖子、身上沾有血迹,就问“是谁捅了你?”老杨艰难说出“为正(音译,化名)”

后因被刺断颈动脉,杨某在送医途中出血性休克死亡


邻村的村委主任就叫韦正(化名),难道是这个“为正”杀了老杨

公安机关迅速抓获韦正,但其一直辩解说,当晚并未离开过家。

其妻子等人的证言也证实,韦正与杨某并无恩怨,其作案时间不充分,结合案发现场并未发现其作案痕迹,故公安机关依法释放了韦正。

公安机关的释放,并没有消除村民们对韦正的怀疑,自此,韦正背上了“杀人犯”的标签。

杨某的家人与韦正一家仇深似海,两个家庭因此陷入深渊。

不是韦正作案,那凶手是谁呢?

虽然公安机关提取了现场尖刀、手电筒、啤酒瓶及啤酒瓶上指纹等物证,但受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并未关联出背后的“真凶”。




现场指纹指向另一个“他”

时隔21年后,本案啤酒瓶上指纹,意外比中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王某金,公安机关立即实施抓捕


王某金到案初期供认,1998年其与老乡曾在宁海砖厂打工,该砖厂就在某村附近。

1999年那天,因缺钱没烟抽,便于次日凌晨携带尖刀到附近杂货店行窃。

被店主老杨发现后,为挣脱抓捕,手持尖刀捅刺了老杨颈部左侧,后将尖刀和手电筒扔在现场逃离


同时,王某金还辨认出杂货店店主“杨某”及案发时其使用的手电筒、尖刀。

公安机关如释重负,以王某金涉嫌抢劫罪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然而,在县、市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审查期间,王某金突然翻供,矢口否认与本案存在关联。

排除王某金有罪供述后,还能认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吗?

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一是啤酒瓶上的指纹,是否系“真凶”所留?二是被害人杨某死前,为何指认“为正”是凶手?



案件再次陷入“迷雾”。

为解谜团,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召开刑侦专家论证会,对啤酒瓶案发前后所处位置、啤酒瓶上指纹遗留位置及方向进行分析。

确认啤酒瓶案发前处于露天环境,案发时被凶手拿至杂货店门口,指纹位置在瓶口,且指尖朝下,符合自瓶口向下抓握形成。


结合王某金妻子、老乡等的证言,证实王某金并无饮酒习惯,可基本排除其日常生活饮酒遗留指纹的可能。但这还不能认定指纹系其作案时遗留。

为更好还原案件全貌,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再次调取本案物证及卷宗发现——


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为案发前半个月,且案发前该啤酒瓶置于完全露天环境。


经补充调取当年气象资料,发现案发48小时前下过中雨、24小时前下过小雨。
若指纹为王某金案发前遗留,则很容易被雨水冲刷掉。



据此,检察官推断:啤酒瓶上指纹应当系王某金案发当晚遗留

历时25年

真凶伏法、无辜者被正名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核实了王某金首次讯问笔录所供述的作案地点、作案对象、被害人位置、捅刺方式、捅刺位置等关键事实。

这与本案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均能够相互印证。

相关细节,非亲历者不可知!检察官认为:其所作有罪供述可以采信。

还有一个“疑团”:为什么被害人杨某,在案发后指认“为正”是凶手呢

这个“为正”,与王某金存在什么关联呢?


经调取韦正及王某金案发当年照片,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两人面貌相似,身高和体态相近

案发当晚,室内昏暗,被害人视线不清,突遇暴力袭击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把王某金认成比较熟悉的韦正。

检察官借助信息化人脸识别技术,对两人肖像进行比对,证实两人面貌高度相似,合理解释了杨某为何指认凶手系“为正”。

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2023年1月,最高检决定对王某金核准追诉。同年2月8日,宁波市检察院对王某金抢劫案依法提起公诉。

宁波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6月,浙江省法院对王某金的上诉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历时25年,“真凶”终于伏法,“为正”终得“正名”。

办案的检察官讲述说,我们不仅仅是犯罪的追诉者,更是无辜的保护者,我们将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真正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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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07:29 来自 浙江宁波

这种单个案子的社会压力和上方压力跟那些连环枪杀大案不是一个级别的,没有可比性,所以别说什么宁波的我是刑警,而且这么一个案子最后还是靠25年后高科技才破的案,有啥光荣的,真没必要拿出来说,被那些经历过大案的刑警要笑话的。

    发表于 2024/12/19 18:03:39 来自 浙江宁波

    25年前犯下血案,现场留下了指纹,但当时查不到是谁的。多年后赌钱被抓,拘留时打了指纹,比对上了。

      发表于 2024/12/18 14:25:55 来自 浙江宁波

      不就是高科技,破获

        发表于 2024/12/18 15:14:21 来自 浙江宁波

        呵呵

          发表于 2024/12/19 08:16:59 来自 浙江宁波

          干坏事躲是朵不过的

            发表于 2024/12/19 10:45:04 来自 浙江宁波

            韦正好惨

              发表于 2024/12/19 13:32:37 来自 浙江宁波

              这都没有造成冤案。咱们的宁波刑警真的是很厉害、

                发表于 2024/12/19 15:06:38 来自 浙江宁波

                如果就只有啤酒瓶的指纹没有其他证据,且嫌疑人坚持不认罪,应该判不了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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