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2000年5月,宋先生与徐女士登记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11月,宋先生身患重病自感时日无多,遂立自书遗嘱一份,其中载明:财产分两部分,与徐女士共有的房产,归徐女士一人所有;拆迁分到的另一处房产归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宋所有。2024年1月,宋先生因病离世。2024年4月,徐女士将宋先生90岁的母亲于老太以及小宋诉至法院,要求二人配合完成其所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经了解,于老太育有两子,老年丧偶后与长子宋先生关系不佳,多年来分开居住;次子婚后与配偶同住,负责承担于老太医疗费用,两个女儿生活条件均较拮据。于老太每月有农保退休金800元,需要支付养老中心的生活费用,难以完全保障老年生活。承办法官与徐女士沟通协商,告知其于老太目前的生活困境,释明应当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保障。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中宋先生的份额由徐女士继承;徐女士一次性支付于老太经济补偿5万元用于其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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