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付快满八年的小区。
规模不大。
共九层高,十三幢楼房。
总计五百三十几户人家。目前入住五十几户。(10%)
房子质量交关差。
自从交付开始。
墙体脱落、屋顶漏,电梯坏,等等各种毛病不断出现。
物业公司是房产商的前期物业。
平时头痛治头,小维修不断。
两年前在当地社区配合下,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成立业委会的当年房产商倒闭。
倒闭时留下压金三百万。
业委会成立后,先用这三百万解决房子漏的问题。
于是决定先修屋顶。十三只屋顶花了一百五十万。
物业公司嘛由于入住人家太少,去年和今年两年只收到30%物业费。
前间物业公司已经告知业委会:2024年12月31号退岀。
目前业委会和物业在办理交接的时候,发现了个一要命的问题是:该小区所有的消防措施全部都是坏的。
物业公司拿岀和前期房产商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提到消防措施不合格这一条款。
哪就是说:这消防措施从房产商开始已经出问题了。
现在原房产啇倒闭时留下的300万费用已经用的快没了。
要想改造这消防措施费应该谁拿岀?
如果要小区业主拿岀?
这五百户住户分散在天南地北,哪里去找?
况且,根本没有去住过一天。
如果动用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来修消防措施,那也要等物业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