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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最新解释:现在可以大胆加名字了!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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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5 10:58:57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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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民法典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解释(二)》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规定,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高法表示。

  在最高法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陈先生再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此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崔女士诉讼离婚,并要求陈先生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认为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婚后家庭开销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案涉房屋为陈先生婚前财产,婚后为崔女士‘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女士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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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5 15:46:41 来自 浙江宁波

意思就是婚前财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又以配偶对房子取得无贡献,而否则房子为共同拥有,这谁想出来的

    发表于 2025/01/15 16:54:47 来自 浙江宁波

    司法解释的好!
    好多婚前要求加名字的,过了不到一个月就感情不和离婚的,明显都是骗子

      发表于 2025/01/15 17:04:24 来自 浙江宁波

      这是打击想借机捞一票的

        发表于 2025/01/20 12:41:39 来自 浙江宁波

        支持,爱情和财产没有关系,谁的财产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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