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
我是居住在五江湾南区4栋602单元的一名普通居民。自上次通过本论坛反映楼上4-902业主在阳台外私自搭建花盆支架并对花盆进行浇水,导致我们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以来,经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协调,4-902业主已部分拆除了侧边的花盆支架。然而,正面的小花盆仍未拆除,问题依旧存在。
首先,尽管侧边花盆已经移除,但正面剩余的小花盆仍然导致水流滴落在我们家阳台,造成积水问题,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其次,即使规模减小,这些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设施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遭遇强风或恶劣天气,可能会掉落伤人,危及公共安全。
此前,我已经两次在本地论坛上发文反映此问题,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相关工作人员也上门与4-902业主进行了沟通,但目前正面小花盆仍未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以下法律条文,我强烈要求城管部门立即对未拆除的正面小花盆进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8条规定了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定的建设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44条规定,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物业管理条例》 第50条指出,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损害他人利益。任何临时占用都需要获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当前情况,我再次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介入,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确保小区的安全和谐,并保护我们作为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此事,尽快安排城管部门上门对该违规搭建的正面小花盆进行强制拆除。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五江湾南区4栋602单元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