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4/03 14:51:45 来自 浙江宁波
冤有头债有主。命苦不能怪政府,点背不要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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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6:38:3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3 10:36:59 来自 浙江宁波
先上法院阿,说不定一告,他就赔了。不能你觉得没有用就不起诉。
当然判了,没有赔到钱也是有可能的。 |
发表于 2025/04/03 10:29:0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3 14:18:23 来自 浙江宁波
当法律也保护不了受害人的权益。起诉还要出起诉费,还有精力。时间成本。而结果只是多了一张没用的胜诉纸。我只要求,这种情况给我们用医保。交警也证明出了。要什么交警全力配合,但是医保局就是不给。 这样的情况。真是搞笑了。
关键我相信这样的事,不止我们一起 还关键。马路上全是电飞机。 |
发表于 2025/04/03 14:42:5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3 15:08:5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3 15:44:0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3 16:51:39 来自 浙江宁波
说个事情, |
发表于 2025/04/03 17:52:26 来自 浙江宁波
国家应该立法,把电动自行车纳入到“机动车”来进行管理。
电动自行车很重,加上人的重量,在高速行驶中,动力加速度是非常大的,电瓶车碰撞死亡的也不少, 日常中看到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比比皆是,无视红绿灯,超速,非法改装,逆向行驶,在路边步行道上嗖一点一下飞速行驶。。。。 真的是,撞到谁,谁倒大霉。 按照汽车那样管理,要考证,学习交通法规,安全法规,然后不遵纪守法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按照机动车来管理,万一有事故了,保险公司可以介入, 相对来说,如果这样实行对整个社会也更和谐。 |
发表于 2025/04/03 21:18:32 来自 浙江宁波
送外卖小哥?那第一赔偿责任人为外卖公司,还怕赔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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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4 07:58:32 来自 浙江
肇事者把自己撞的。把我们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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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7 12:31:3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4/07 16:50:43 来自 浙江宁波
股票国外大跌,国内也大跌。。。。股票国外涨,国内不一定涨。。。。油价国外涨,国内也跟着涨。。。油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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