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锦社区陈X平向外宣传业委会人招不足,事实上是她需要找5个人做KUILEI,以方便她做工程,方便她在工程上盖业委会章,所以很多业主不愿意做业委会。真正想为小区做事情的业主,她却千方百计来限制。
1.比方有人推荐XX人(是业主有房产证已付物业费)参选业委会,她却说XX人不住在小区,不能报名参选业委会,那么第一届业委会王*,俞*雅都不住柳西新村他们是怎么成为业委会正副主任?
2.按民法典规定业主竞选业委会是业主的权力,不交物业费不能报名是违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不可以成为业主选举的绊脚石,业主身份是法律赋予,物业费属于经济纠纷)(参考文献:中国人大网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
陈**中意的业主违章也可以进业委会,有的甚至没经本人同意就强制人家报名业委会,社区套路深,霸王硬上弓,而有些关心小区的业主因为物业和施工队砍伐41颗大树却不处罚也不补偿给业主,导致业主有情绪正等待上级部门处理完这些事情后再付物业费(暂缓交物业费),这种情况陈X平非得帮助物业催交物业费,不然就不给报名,这是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的错误行为,应予以纠正。
附参考文献节选:
中国人大网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
据此,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直接限制业主委员会参选资格的规定,或对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限制业主的业主大会参会权、投票权等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作出引导性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超越了立法权限。
综上所述,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未加区分地将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不适当地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