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5/14 14:22:3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5/14 15:51:39 来自 浙江宁波
L3认证品牌可命名智能驾驶,但要标明条件。
华为拿到L3测试牌照,可称高阶智能驾驶。 L3已落地:奔驰(德国/美国)、本田(日本) 即将落地:宝马(2024-2025)、华为/小鹏(待中国法规开放) 现在在中国也只能称: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5/05/14 16:18:4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5/14 21:10:04 来自 浙江
全称本来就是智能辅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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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5/05/15 11:36:22 来自 浙江宁波
这个事确实得管一管。从法律层面看,当前对智能汽车宣传的规范存在必要,夸大的 “智能驾驶” 表述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从技术角度而言,现阶段的智能汽车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智能驾驶还有较大差距,过度宣传无疑是在模糊技术边界。
对于熟悉相关技术与法规的消费者而言,过度宣传造成的误导性相对有限。但值得警惕的是,调研数据显示,在35岁以下、本科以下学历的购车主力群体中,超70%将 “智驾” 等同于“解放双手”,而这个群体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这类盲目信任“新技术”且认知有限的群体,一旦将辅助驾驶误当作无人驾驶使用,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本人遭受伤害只是其一,更严重的是,这种误判极易在复杂交通场景中引发严重公共事件,如连环碰撞、冲撞行人等,从而损害公共安全,让无辜者受到牵连。 因此,无论是从宣传层面统一规范表述,还是从法律层面加强监管约束,在当前阶段采取行动都十分必要。只有多管齐下,才能避免技术应用偏离安全轨道,确保智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
发表于 2025/05/15 12:07:2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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