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江苏常州某药企干了6年的销售,2023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她从大客户经理调为了零售经理,并让她到南京公司报到,工资从上万元降到3000多,陈女士不同意并继续在常州上班。之后,公司2次以各种理由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此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冒充猎头给陈女士打电话,电话中让她描述了几段工作经历。事后,公司以电话中套取的工作经历为由,称陈女士有兼职的情形,再次要求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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