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直都是我们很多人心中很神圣的职位,他们维护着城市的安全与稳定,从小我们就知道遇到困难找警察叔叔。但是对于海曙区石碶派出所的领导及其*姓民警我是非常非常的失望。我合理的诉求,一直推诿,一直扯皮,一直推脱不处理,而且三翻五次地随意地找借口打发我。
本人于4月5号21点15分左右在自己的小区(海曙区石碶街道某小区)取快递,因为菜鸟驿站外面的宣传画一事,起了口角,后被菜鸟驿站老板及其父母殴打,故意伤害导致我脸部被严重抓伤,脖颈处扣了两块皮。事情具体经过我到时候我在评论里另述。全程我都没有动手,只是菜鸟驿站毛某来打我时,我正当防卫将其放倒,放倒后我双手举起来,他又来搂我脖子,来攻击我,我又将其放倒。中间我已经发现脸上火辣辣的疼,因为当时天已经黑了,只觉得有人在脸上用力的扣和抓。后面小区其他业主和保安把我们分开。这时候我发现我脸上的伤后,我就立马报警。石碶派出所后来民警过来,让我们都去派出所,毛某父母也参与了,想偷偷溜走,我说他们一家人都参与了,他们一并带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直接带去调解室了,当时,我明确说,我不接受调解,不要赔偿,要求拘留他们,本身在一个小区,经常拿快递,也算认识了,一点事情,下手太狠了。他们3人身上一丢丢的伤都没有,因为我本身就不想打架,也没动手,我知道打架的后果。(当时,我不知道,他们其实涉及的刑事责任了,因为我脸部的伤痕大概率够的上轻伤二级了,但是要以专业的伤情鉴定机构来鉴定。)
到了石碶派出所一位*姓警察,一位郑姓调解员,就开始询问事情经过,他们也看了视频。就说让我们私了,这种属于互殴,我说我没有动手,他先动手打我,中间还有一个二次攻击,我全程就是正当防卫,为了躲避攻击,将其放倒两次,我不要求赔偿,一定要让他们拘留。我脸部已经毁容了,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他们心太黑了,下手太狠了。郑姓调解员,一开始也是帮我的,本身毛某在派出所也不老实,一味无所谓地态度。但是调解员还是坚持这个属于互殴,想让我们私了。我说我不知道这个怎么索赔,我也是第一次因为这事进派出所,最担心的以后会不会留疤。这时候民警和调解员说,他们遇到这种事情很多的,100%不会留疤的,用一点好一点药膏涂一下就好了,因为我很相信民警的话,他们也一再说,要么你们一起拘留,要么调解私了。当时已经拖到快凌晨12点了,我又累又困,内心也动摇了,如果不能拘留对方,我作为受害者,我肯定不想拘留,后来再一番讨价还价下,以毛某赔偿7000元,达成和解。但是,这个能和解,是建立在民警说100%不会留疤的。(派出所调解室里有监控,可以查看的)
第二天,4月6号,中午11点左右,我去海曙区第二医院就医,医生当时就说了,有的人是易疤体质,你这个是100%肯定留疤,他当时以为是给猫或者狗抓的,他没想到是人为抓的。然后我打了破伤风针,拿了一些药膏。我当天下午就又去派出所了,我说如果我脸上会留疤的话,这件事我肯定不会就这么算的。我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其实,他赔偿了7000元,态度依旧恶劣,一副不在乎的样子。
这时候民警说,你这个协议签了,没办法了,留疤也不会留疤的,到时候用好一点药膏涂一下就好了,我说我是相信你们说不会留疤,我才算的。这个留疤的话,我肯定不会轻易这么和解的。这个是对于调教协议的重大误解,应该可以解除调解协议的。因为后续我跑去派出所解决此事就是一笔辛酸泪,太艰难了,细节我就不一一赘述了。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石碶派出所:
第一,为什么你们事情一开始就明确说我的脸上不会留疤的(派出所调解室里有监控的,可以查看的),导致我与毛某签了调解协议。但是我现在脸上的疤痕非常明显,这个属于对协议有重大误解。现在问你们,你们又说我这个属于个例,特殊情况。
第二,当天我回家后,和家人演示后,我觉得应该是毛某母亲将我脸部抓伤的,4月6号11点多,我去海曙人民医院就诊,得到医生明确说100%留疤,我当天就去派出所找民警去商谈,追究毛某母亲的刑事责任(之前调节协议只有我和毛某的签字),*姓民警和郑姓调解员让我出示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给我重新立案。后来,我去小区物业那边拿到监控视频,证明毛某母亲确实对我脖子和脸上抓伤。再找*姓民警的时候,他又推脱不处理,说事情已经结束了,我问他,那你不是让我找证据吗,怎么又不处理了,*姓民警的反馈就是,如果你对之前处理不满意,那你们双方都拘留,总之,就一直不处理。
第三,后来4月10号我又去了派出所,继续商谈此事,遇到了一位派出所领导,该领导遇事处理确实很有能力,他直接说,医生说的话未必可信,说不定后面你的疤痕不会有,所以,让我一个月过后,再看看,如果有疤痕,我们继续给你解决,给你立案,如果没有了,那事情也就解决了。但是5月12号我(伤情已经完全好了,疤痕非常明显)再去派出所找*姓民警,民警还是说不予处理。
第四,后面我请了一个刑事诉讼律师(是我大学的同学的朋友),他看了照片和后面好了的疤痕,以他的诉讼经验分析,我这个大概率是轻伤二级了(当然最终以鉴定报告为准)涉及到刑事了,这个不是治安管理类案件行政处罚范畴了。5月19号,律师和我一起又去石碶派出所,想就此事重新沟通。但是,也是吃了闭门羹,石碶派出所就是推诿,扯皮,不处理。最后,跑去海曙区公安分局,反映此事,一位领导非常客气友好地沟通了,帮我们联系了石碶派出所,但也是让我们继续找石碶派出所沟通。
第五,5月20号,我又去找*姓民警(19号*姓民警不在派出所),这时候,*姓民警却让我自己去找地方做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我们就给你处理,说实话,这个时候,*姓民警的话,我是不再相信了,全程推脱,推诿。后来律师说,这个也是推脱了,个人去哪里做伤情鉴定,没有法律效应,必须他们出委托书才可以去做,才有法律效应。
我目前脸部疤痕太明显,已经对我的生活和工作有重大影响,就算路上陌生人都是异样眼光看我的脸部疤痕,这个疤痕程度已经涉及到脸部毁容了,与派出所沟通不顺利,也让我非常苦恼。宁波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新一线城市。我恳请,海曙公安分局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为我做主。本人也是讲道理,全程没有胡搅蛮缠。只是希望,我的合理诉求等到公正公平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