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整整30年了,也许有些人还会以个案来说道,那么我们来说道说道聂树斌这个案吧
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5]是执行死刑后被改判无罪的当事人。 [11]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于9月23日被传唤,9月24日被监视居住,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0月9日被逮捕。 [6-7]1995年3月15日被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4月25日被河北高院二审判处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合并执行死刑。4月27日被执行枪决。2005年1月17日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 [7]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 [5]2016年12月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无罪。 [6]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 [8]
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事件,其后续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也是衡量中国人权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标志性案件。 [9]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现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