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是一位摩托车爱好者,从年轻时开始,拥有过属于自己的摩托 |
发表于 2025/08/14 15:19:23 来自 浙江宁波
巧了,这个短剧我也看了,我看得挺认真,我甚至觉得我比很多网友认真。比如,我清晰地记得,这个短剧的结尾有出品方,有很多感谢的名单,然后,我也清晰地意识到,这个短片的拍摄手法,运镜,甚至拍摄的设备绝对不是一个或者两个人因为热爱能拍出来的。 当然,我也感动过了,我也激动地流下过眼泪,但是仅限于结尾的字幕之前,就仿佛,仿佛你在马路边看到了相濡以沫的老人,你激动拍下照片,想表达自己对经历时间考验爱情的羡慕,这时候,老大爷走过来塞你一百块钱,叫你删除照片,因为如果被老大爷的老伴看见就不好了。举例也许不是很恰当,但是事情就是这么回事情。 摩托车到了13年报废,并不是说作为拥有者失去了物权,而是这辆摩托车失去了路权。去专业的赛道什么的,还是可以驾驶的。甚至我们放到人的身上,不是你没有腿了,就要放弃远方,楼主文中最矛盾的一句就是:不如烧了,还留点念想。 我震惊了,楼主使用了大量拟人化的修辞,然后,给我来这么一句:不如烧了,还留点念想。前面的人情味呢,前面的拟人化呢。 楼主呢,爱摩托车,懂摩托车,把这种感情具象化了,但是,我要表达的其实就是一个事实。路权,不仅仅是摩托车的路权,这个路权还包括了,行人和其它机动车的路权,摩托车要上路,要保证其它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四万多的摩托车,13年性能还很好,不能报废,那么四千八的摩托车呢,难道还要单独列出来,单价多少的,进口的摩托车就不要报废,那么交通法不就变成,谁有钱谁可以获取更高的路权吗?? 所以,我感觉,有的时候,不要着急表态,你稍微等会,你再看看。 |
发表于 2025/08/13 17:20:0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8/14 09:12:5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8/14 11:10:1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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