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将一名利用连续怀孕、恶意规避刑罚的罪犯陈红(化名)收监执行。 检察官普法 提起“孕妇”与“犯罪”,大家在不少影视作品中可看到,某女子“因怀孕免于死刑”的情节。怀孕的女罪犯不适用死刑,这种说法对吗?检察官解释: (1)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2)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当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4)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怀孕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一时并未被人发觉,待胎儿出生或者流产之后,才受到羁押审判的,不应当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可以对其适用死刑,也包括可以适用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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