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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墨镜都睁不开眼睛,居民投诉大楼反光太亮获赔6.5万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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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1:39:2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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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院举行了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典型案例,是因玻璃幕墙反射阳光,所引起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宁波海曙街头,由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建筑大楼竣工,建筑的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材质,阳光一照耀,亮光闪闪。但这一漂亮气派的大楼,却引起对面小区居民水先生的不满。原来,水先生购买的房屋,刚好位于该建筑所在地块的东侧,两者仅隔一条马路。对面的建筑建成后,每天的太阳光,都会经玻璃幕墙反射,长时间反射到水先生的房屋客厅里。水先生烦不胜烦,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房地产公司也为他的房屋客厅窗户进行贴膜处理。贴膜后,对面大楼反射来的光线,并未得到有效减弱。

于是,他将该大楼的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对玻璃幕墙进行改造,或者让开发商出资将自家客厅改造为厨房区域。水先生表示,若开发商无法停止侵权,就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及修复费用共32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水先生咨询后得知,若将涉案房屋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更换费用只需要6.5万元。于是,水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5万元。

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光污染侵害纠纷。为了查清真相,负责审理这桩案件的法官,分别选取上午时段和下午时段,两次赶到涉案房屋亲自进行现场勘察。法官结合现场情况,还有水先生提供的照片、视频证实——太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至涉案房屋的事实客观存在,且影响时间较长、光线较为明亮乃至刺眼,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这对居民水先生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故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先生损失6.5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宁波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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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9:30:07 来自 浙江宁波

“光污染”也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和“噪音污染”一样都归环保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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