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近期公开一则法案。原告宗某1、吴某1系夫妻,育有女儿宗某2(5岁)、儿子宗某3(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1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1及两子女出行。10时30分左右,宗某1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此时宗某3在车内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家长遂将宗某3送医院救治,但宗某3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
发表于 2025/08/15 08:21:1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8/15 08:22:5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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