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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5:52:0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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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以巡回审理方式,将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门口,开展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向嫖客收取70元至80元费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同步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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