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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严重暴力强奸两女童被判死刑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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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18:58:0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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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案例:蒋某亮强奸、盗窃案。

被告人蒋某亮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窜至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前几日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

蒋某亮窥见被害人周某甲(系化名,时年6岁)、周某乙(系化名,时年4岁)独自在家玩耍,遂从厨房门进入,在厨房对两名女童欲实施奸淫。因自身不能,蒋某亮在逼迫二被害人对其口交被拒后,将二人卡晕并搬至厕所过道。蒋某亮对周某甲实施奸淫时,因周某甲哭闹,蒋某亮对其卡颈不能阻止后,用刀砍其头部、切割其颈部,致其昏迷。此时,周某乙醒来哭闹,蒋某亮持刀切割其颈部,致其不能哭闹。随后,蒋某亮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6205元(币种下同)和价值419元的手机一部。蒋某亮下楼对周某乙实施奸淫,因周某乙哭闹,遂倒提其双脚反复将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后因屋外有人声,蒋某亮即逃离现场,于次日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经鉴定,周某甲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周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蒋某亮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刑事部分,发回重新审判。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蒋某亮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2021年6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亮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蒋某亮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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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3:59:34 来自 浙江宁波

真的畜生!!多给他活了几年

    发表于 2025/08/25 16:45:43 来自 浙江宁波

    真的是变态,这样的人。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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