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隔离栏:两次被撞,求放过!  [复制]

阅读[] 回复[5]

发表于 2025/08/31 12:34:48 来自 浙江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短短两个月

同一个路口的隔离栏

接连遭到两次“暴击”

直接成了“酒驾受害者”

隔离栏:喂我花生~喂我花生~

8月24日凌晨4时许

在海曙区灵桥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

直行绿灯亮得好好的

一辆蓝色小车在直行车道

突然猛打方向掉头

接着“哐当”一声

撞上一旁的隔离栏

导致护栏弯折断裂、碎片满地



随后驾驶人张某(化姓)

从护栏缺口驶离

最后把车停在

灵桥路与镇明路交叉口


海曙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找到涉事车辆时

车辆前轮还卡着护栏部件

车身撞痕明显



张某下车时酒气冲天

起初谎称“朋友开的车”

在事实证据面前

最终承认

之前喝了五六两白酒

心存侥幸驾车回家

没想到车辆掉头时

没把控好方向就撞了



随后

交警对张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数值显示为194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后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

目前

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这还没完

原来早在两个月前

6月25日凌晨

该路口曾发生过一模一样的事故


同样的地点

熟悉的位置

一辆蓝色轿车

掉头后撞上一旁的护栏



司机李某(化姓)无证驾驶

酒后驾车

发生事故后

还想跑路

最终被交警查获

随后对李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其体内乙醇含量为77mg/100ml

达到酒驾标准



法律链接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一路口两起事故

隔离栏两次遭殃

皆因酒驾而起

再次提醒各位驾驶人

酒驾侥幸不可有

违法驾驶必受罚

守住“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才是对自己

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Alternate Text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发表于 2025/09/01 09:38:13 来自 浙江宁波

这年头还有人敢酒驾,真是醉了。
一旦醉驾要入刑,直接毁三代啊。。。

    发表于 2025/08/31 20:18:16 来自 浙江宁波

    好惨的栏杆

      发表于 2025/08/31 20:38:03 来自 浙江宁波

      酒驾危险

        发表于 2025/09/01 12:16:25 来自 浙江湖州

        喝酒不开车,喝车不开酒

          发表于 2025/09/04 13:54:41 来自 浙江宁波

          喝了白酒还敢开车,庆幸没撞到人吧。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