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可收取地下产权车位管理费,但该费用并非物业公司自有收益,而应纳入小区公共收入范畴。在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若车位管理费标准定得较高,应相应调低物业费整体标准,确保费用收支与业主权益直接挂钩。 实际上,车位管理费的收取与否、收费标准高低,核心应由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决定。从业主权益平衡角度看,收取车位管理费具有重要意义:有车位业主因享受车库照明、安保、清洁等专属服务,支付管理费是“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的体现;同时,这笔费用能补充小区公共收入,最终帮助全体业主实现物业费不增甚至降低的目标,有效平衡有车位与无车位业主的利益关系。 以1000个地下产权车位的小区为例,从管理成本与收益测算来看: • 收入端:若单个车位年管理费720元,1000个车位年总收入可达72万元。 • 支出端:车库专项管理成本相对清晰,包括1名管理员与1名保洁员的年度工资(约12万元)、车库专属水电费约12万元,(部分小区已将其分摊至全体业主,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道闸、监控、排风系统等专项设备的年度维护费约10万元,(部分小区计入公共设备维护支出)以上合计年度支出约34万元。 • 节余部分:扣除专项支出后,年度节余约28万元。这笔资金必须全额充入小区公共收入,用于抵扣全体业主的物业费支出,降低整体缴费标准,而非由物业公司截留。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合理利润诉求应得到尊重,但利润额度需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最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确保利润水平透明、合理,符合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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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4:55:30 来自 浙江杭州
发表于 2025/09/05 16:20:01 来自 浙江杭州
发表于 2025/09/05 22:26:3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9/06 10:23:16 来自 浙江宁波
对这项费用表述只是可收取,并不是强制性收费.最终还是要看原来的物业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包含了小区所有公共区域的收费,那么就不能再收车位管理费了 |
发表于 2025/09/05 15:39:40 来自 浙江杭州
很多小区720元一年停车费都不用,720元一年管理费是跪物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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