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2021农村老宅意外失火在原来地基上经过村里同意翻建新房。和个人签订建房合同。房子建设当中出现质量问题。房子建成后。要求建设方协商处理后续建房资金付款问题和质量问题。建设甲方一直不出面配合协商。
建设甲方从建设房屋开始一直非法占用我的地搭了棚在里面烧饭养鸡种菜。并未经本人同意。房子主体二层半。在建设到一层开始已经在我建设中的房子里住人了。从2022年7月28号到2025年9月8号还占着我的房。期间也报警几次给的答复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权干涉。不涉及非法强占房子及土地问题。 想请法律专业人事给我分析下 当经济纠纷和非法侵占 同时发生时 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老人73岁了在有生之年能不能住进自己的老宅。。望给我们一些建议或明确的法律界定。早点让老人还在世情况下住进自己的老宅。
自己宅基地建设的 房子这样不经过本人同意。可以强行居住。土地可以强行占用 地址海曙区章水镇赤水村
本人实名反应问题。姓名 徐** 身份证号码330227198304028**** 本人电话13685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