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史**给我发送了三张传票,未经当事人同意,胡乱安排调解时间,帮助被告辩解,说话完全站在被告的角度维护被告。违反司法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最可笑的是,他不但素质低下,狂妄自大,自我膨胀,学历低等。连最基本的司法审判辅助工作都做不好。这是他给我发的第三张传票,上面只有他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落款是余姚市人民法院,但是没有盖法院公章。请问上级法院,这样业务水平低劣的助理,还能从事专业法律工作吗?这是他私人发给我的传票,毫无法律效力。他傲慢的态度和自视甚高、藐视当事人,盛气凌人的口气和目中无人、狂妄自大的言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聊我,发给大家听一下。据了解,这名助理2014的时候考北仑的书记员没考上,15年考余姚法院书记员录取了。他自称为公职人员,实际是做了10年书记员到今年才刚刚当上助理。这是我见过最可笑的助理,现在法院招考,书记员都有研究生学历,一个只有本科学历的助理,劣迹斑斑,被当事人投诉记录众多。真是全国司法系统里最“光荣”的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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