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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20寸行李箱从43楼抛下,辩称:我只是没拿住,警方:刑事拘留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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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6:15:1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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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丢下这个行李箱的意思,我只是没拿住!”


李某狡辩,自己失手从高处掉下的行李箱并未砸到人。警方找上门时,李某还认为自己没犯法。


近日,广州增城一小区内,一个行李箱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人。记者9月12日从增城警方获悉,一居民从43楼抛掷一个20寸行李箱(连同内容物重4.95kg),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8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报警,称一只行李箱从小区高楼抛下,险些砸到自己母亲。民警胡志超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当日林母正在小区绿道上散步,只听“砰!”一声巨响,硕大的行李箱从天而降,在跟前重重砸在地面,箱子的零件散落一地。林母惊魂未定,万幸并未被伤及。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该行李箱达20寸,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从小区居民口中得知,一女子在事发后曾下楼将行李箱收回。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警方将目标锁定为住在43楼的李某,并将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李某承认是自己的行李箱,并辩解当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行李箱从阳台丢下,没有恶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



面对李某的辩解,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释相关的法律条例。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德,而且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在人员密集场所、较高楼层实施抛掷均可能构成犯罪。


本案李某在43楼抛掷的行李箱达20寸,连同内容物重4.95kg,且发生在住宅小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高空抛物行为,绝不姑息,将“悬在头顶的危险”治好治稳,守护“头顶安全”,切实筑牢社会平安稳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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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3 07:53:02 来自 浙江宁波

失手扔下?咋不失足把你自己扔下来

    发表于 2025/09/13 17:43:36 来自 中国

    监控应对所有楼层纳入监控。以前查不到人全体楼层一起赔,明显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是公安部门懒政行为,只要当案件排查,怎么可能查不到。查不到,也不该简单让大家共担。

      发表于 2025/09/13 08:22:4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9/13 08:50:4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9/13 11:34:24 来自 浙江宁波

          43楼

            发表于 2025/09/13 15:59:35 来自 浙江宁波

            自己跳,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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