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此前报道 2023年,杨某花的丈夫王某与同村村民孙某因拆迁楼房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该房屋由孙某缴纳楼房款,但一直由王某一家换锁居住,孙某多次要求其搬离未果。2023年10月,两家人互殴,王某被对方手持羊角锤打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今年6月,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赔偿杨某花丈夫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杨某花认为判罚过轻,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法官理论,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她承认自己情绪激动、嗓门大,说了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否认侮辱、谩骂法官。该法院决定对杨某花罚款10万元,并处15日拘留。 9月1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副院长告诉记者,临沂成立了工作专班,中院也已责成临沂经开区法院尽快调查处理。“我们中院的态度是有错必纠,绝不讳疾忌医。为了处理好此事,我们还请示了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省高院已经关注到此事,“一定会依法处理”。 |
发表于 2025/09/20 17:41:18 来自 浙江
希望这件事能推动法律条款更明细化。
否则弹性太大,成了某些人的特权。 要不是舆论反响这么大,法院会撤销? 看来加强法律的透明化公开会,才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5/09/20 19:26:09 来自 浙江宁波
现在法院,已经不是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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