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可以追究个人责任。
误导性遗漏(MisleadingOmission):倒闭前仍大肆宣传办卡,却隐瞒经营危机。
具误导性的营业行为(False Trade Description):承诺“终身免费”等无法兑现的服务。
不当地接受付款(Unconscionable Acceptance of Payment):明知无力提供服务仍收钱,即“骗钱跑路”。
执法机构:香港海关(Hong Kong Customs)
处罚:
最高罚款50万港元 + 监禁5年
法人代表、实际操控者(即使非登记董事)均可被起诉
案例参考:过去已有美容院、补习社负责人因在倒闭前大量推销课程/疗程而被海关检控并定罪。
2. 董事失职:违反《公司条例》
持续经营责任:董事有义务确保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偿还到期债务。
不当行为(Wrongful Trading):
若董事在明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继续运营并接受新付款,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当交易”。
后果:董事可能被要求个人承担公司部分债务,并被禁止在未来担任公司董事。
欺诈交易(Fraudulent Trading):
若证明董事以欺骗债权人为目的经营公司(如转移资产、虚构收入),不仅需个人赔偿,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3. 破产法下的个人追责
若公司进入自动清盘或法院清盘,清盘人有权调查董事行为。
如发现董事挪用公司资金、将预付款用于私人用途,可向法院申请命令,要求其归还资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