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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福明小区一期内。
本人清楚记得去年也曾骑自行车在此发生过类似事故,因当时伤情不重,认为是偶发事件,自认倒霉,就没选择投诉、报警。 |
[恭喜,此贴已于2025-10-13 11:21:16 在60年代 被 担风袖月@wechat 推荐,推荐理由:原创内容]

发表于 2025/10/13 11:03:1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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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一个知识的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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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1:11:37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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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可以在上街沿骑行的,这叫借道骑行。
因为自行车借、还平台在上街沿。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5/10/13 11:23:2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3 11:42:4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3 13:59:5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3 14:15:19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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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年年”网友,我认为这是因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规范不严谨,作业不认真,工程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公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之事,且已造成人身伤害。今天我这里发帖,是想问问针对这样的公共安全隐患事件,我选择投诉、报警是不是在自找麻烦?应不应该得到相关赔偿?而你不是针对我的疑问进行回复,而是一上来就说我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是我的原因,要承举证部分50%的责任,你,是何用意?并且,我在这里并没有提到什么精神抚慰之事,而你却在此回应”所以就没有精神抚慰金之说了”你这又是什么意思?
好像要把我在此提到的问题你都回复了。请问你是在以公正、公平、维护公共良俗的的态度发言吗?还是在代理事故责任方在发言回复我?能说明你的身份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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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4:34:0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3 18:42:4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3 21:01:50 来自 浙江丽水
发表于 2025/10/13 21:08:5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4 08:13:3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4 08:49:2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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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维权,相信在此或类似情况受伤的不止楼主一人,作为公共区域的市政工程,就应该考虑到施工所带来的意外风险,而不是马虎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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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3:20:3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4 13:46:2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4 20:39:42 来自 新疆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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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问题2吧
基本事实:您在人行道骑车,因车轮陷进窨井缝隙摔倒,造成软组织挫伤 先定责:首先是您在人行道骑车。借道骑行是有条件的,在有非机动车道且未施工的情况下,要在规定的车道内骑行,到人行道是需要推行的,不是说停车位在人行道上就可以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您这个行为违反交规,怎么说都是主责。考虑到师傅年纪大了,和道路单位好好谈有可能争取五五分。 再谈赔偿:赔偿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您这个软组织挫伤,而且还不是事故发生当天门诊,是5天后才去的,在保险里这种都可以不认的。先假设道路相关保险同意认定,软组织挫伤的医疗费没多少的,保险可能会酌情考虑点交通费进去,其他赔偿没有什么了。人身外的赔偿不可能,人要伤残到一定程度,经过专业部门认定伤残等级,才会涉及精神方面的赔偿。 问题1是个不好回答的问题 您受伤想要向外寻求赔偿是很常见的想法,报警寻求帮助是正常的,可以向负责单位反馈、定责、要求保险合理赔偿。但是投诉类的很难说,投诉到什么程度、投诉时提的什么要求?您这里没有说清楚,如果出现了矛盾,最好把这个矛盾说清了大家才好评。新闻里有人披着公共利益的皮要求不合理赔偿的事例不少见,所以类似事情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好下是非对错的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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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5/10/14 22:47:08 来自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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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行歌 新兵: 你是专门针对这件事代表事故责任方特别新申请进入论坛来回复我的帖子的吧?
否则,怎么如此用心针对我提的问题似乎很有理有句的回答我?! 针对我的第二问题,你不辞辛苦和麻烦找出那么多法规条文来判定我一个在人行道上骑车人是全责,而作为国家电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留下公共安全隐患、且长期存在,并造成公民伤害反而没有一点责任。 可惜,你也就是新兵,太急于上战场替你的主人卖命效力了,竟然连交通警察现场出据的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意见都不看,匆匆忙忙,连滚带爬的就上来判定说是受害人骑车的责任。 尤其是你对我第一疑问的回答,也给出了预先假设性的结论,认为如果受害人没有抱着索赔的心态,就可以针对公共安全隐患事件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受害人抱着向责任单位提出索赔的想法就不能举报、投诉了,如果投诉,举报,就是恶意举报,动力不纯?!就让此类公共安全隐患继续存在,继续伤害周围百姓?而作为工程施工方一点责任就没有? 刚看到你的回帖,且拿出很多专业的东西作为分析,还以为你真的是出于公正、公平、公开,以一个普通网民的身份针对这个事情来发表意见的,但仔细看完你的帖子内容后,突然对你的身份表示怀疑了。 如果你真的是代表电缆窨井方来参与讨论,我也表示欢迎。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任何观点,但我真诚感谢你在此发表意见的权利和精神。 实际上,你不用代表你的主人在此找出那么多理由来反击我,在我认真思考我所面对的问题和对手时,我已经承认; 针对这个公共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我个人的身体伤害,我向相关单位反馈,投诉都是自己没事找事; 而因此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团隐患给我造成的伤害我也自认倒霉!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5/10/15 01:02:3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0/15 22:03:09 来自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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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年年”网友:
你让我看 ,我看,现在我终于看出你的面目了!看清你频频互动的真实目的了!看清你在代理谁说话!看清你们在涉及到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的投诉、或人身伤害理赔时你所持态度了。 这本是一件非常清楚的的事情,是因公共设施施工不到位,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而导致的行人受伤事件,受害人困惑于一个普通公民在遇到类似事情时,应不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反馈?对于伤害该如何理赔的咨询性帖子,希望听听广网友们的意见和建议。 而你,你第一个秒回,你没支持、鼓励受害人针对类似涉及公共安全隐患事情积极反馈、投诉,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的良好善举。一上来你就责备投诉人自己(也是受害人)“陷入一个知识盲区”, 以一个法律代言人的口气质问投诉人”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吗?”。还拿出法规条文,说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应该推行“。”如果我推行,这个悲剧就可以避免“。似乎这件事情与公共设置施工单位一点责任都没有,完全是受害人咎由自取。 当时我感谢你的互动,不管你持什么观点,说出再不通情的话,我还是认为是一家之言,善良建议。真诚感谢你的回帖。 后来,你又回复“交警的证明,仅仅证明事故的发生,不能定责。定责是由市政或则窨井归属方定。投诉人"在人行道上骑车,玩占50%的责任"。 看得出你还是承认市政或窨井归宿方有一定责任。不过,你作出受害方要承担50%的责任,也太急于下决定,太不专业了。 试问:涉及到公共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怎么能由市政或窨井归属方说了算?你怎么能贸然在此判定受害人就要承担50%的责任? 责任是谁?谁承担多少?如何理赔?这不是由交警判定,或法院判决的吗?。 你怎么能在此代表交警,代表法庭,在没做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如此武断做出判定? 即使你以律师身份回答我的咨询,也不应该匆匆忙忙,如此下决定吧?! 好像你还很学问似的,拿出物理学上的单位压强来分析、推定受害人骑车陷入电缆窨井,不是窨井施工存在问题,而是骑车人身体太重、车轮单位压强过大而导致。你太有才了!!!! 为推卸电缆窨井方的责任,你如此挖空心思。佩服!佩服! 告诉你吧!帖子上自行车陷入盖板缝隙的照片不是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拍照的,是事故1小时警察到现场,为向警察演示事故过程和原因,我手推自行车经过,车前轮自动陷入窨井内的。 事故过程有周围摄像头的录像,以及警察现场勘探结论,根本不是你自作聪明的罔加推定。 你说我终于暴露出了我的牙齿。放心,即使我有牙齿,也不会咬你们的。因为,你、以及后面的力量太强硬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现在我后悔当初的投诉和情况反馈了,真的没有必要自找麻烦。 面对公共安全事务,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因此受到伤害,也是小伤自我痊愈,大伤自认倒霉。 "烟火年年",不管你是代表电缆窨井公司在此发言与我论辩, 或是代表你个人,以一位"中校"级东方论坛会员在此发帖,现在,我都认可你的观点、接受你的人生哲学。 如果代公司说话,理该如此。毕竟,作为公司员工,代公司说话,是职责所在。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 如果代表你个人发言,也能理解。我想,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遇到类似事件,相信你也会如此处理,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即使受到伤害,也会主动提出承担50%的责任,或全部责任,不给自己,不给公共事业单位找麻烦! 是啊!何必因为大家的、公共的安全事务,与强大的国有公司争对错? 正如你所说,公司再有钱,也是国家的,一个小小局外受害人想得到理赔,有那么 容易?! 此事故与电缆窨井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我骑车人自己的责任!自认倒霉。 小小百姓不知量力,受点身体伤害,妄想得到国企公司理赔,真是幼稚!幼稚! 一介草民不懂世故。借拳拳公德心,奢望得到精神支持鼓励,真是可笑!可笑!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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